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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V-ESCO

PV-ESCO

PV-ESCO 模式


PV-ESCO出租屋頂注意事項


 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(PV-ESCO)有多種不同的服務模式,如委託設置、租屋頂、先設置、顧問及能源管理模式,而其中租屋頂模式因有免出資以及享固定收益的特點,目前較為普及。但PV-ESCO租屋頂模式其簽約期限大多為20年,時間相當長,為避免未來承租及出租者雙方糾紛,以下提供幾個簽約注意事項供參考使用。

 基本注意事項

(1).了解太陽光電系統廠商能力、信用與口碑,因為太陽光電系統售電契約長達20年,需找可信賴之廠商,相關
      資訊可詢問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或是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系統公會。

(2).屋頂出租之用途為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,不得違反法令或租約之用途,履約期間租約有任何變更需雙方同
      意。

(3).詳載屋頂出租範圍,以及太陽光電系統安裝在屋頂之位置,因為系統位置可能會影響到發電量及美觀。

(4).需注意太陽光電設備設置之容量,設置容量大小會影響到發電量及投資金額多寡。

(5).確認租金占售電收入之比例、有無最低回饋金之安排,租金佔售電比例多寡會直接影響到雙方收益。

(6).租約期限及租金之給付方式:週期(每月/每2月)、指定帳戶或現金等。

(7).租金付款日及逾期相關罰則。

(8).轉租規定、契約終止條件

 

太陽光電系統施工期間

(1).太陽光電設備須依法符合結構安全。

(2).太陽光電設備設置相關之保險,雙方應就太陽能發電系統可能發生之意外事故向保險機構投保。

(3).工期規定、施工期間承租廠商之安全衛生責任。

(4).工程配合事項、因施工造成屋頂毀損滲漏之修復權責,需確認賠償責任歸屬對象,對雙方皆有保障。

 

太陽光電系統運轉期間

(1).注意運轉期間的太陽光電設備之維護與安全權責、屋頂漏水之修復權責,因為太陽光電系統運作時間長達20
      年以上,相關之維護與安全相當重要。

(2).租約期間內,因為此太陽能發電系統所衍生之水電費、電話費、環境清潔費、廢棄物處理費等費用之負擔
      人。

(3).租約到期的處理方式:屋頂續租售電?太陽光電設備歸屬?維護?

(4).其他:廠商人員進出建築物之規定、契約之公證(公證費)、廠商聯絡窗口等,因為在設備運作期間內,廠商
      人員有可能需要時常進入建築物做系統之維護清潔。

資料來源:陽光屋頂百萬座